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全员网络培训的通知
人事函〔2015〕100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
按照《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2014-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党〔2014〕18号)要求,现将做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全员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察业务知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煤矿隐患排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煤矿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数据统计与分析,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四个全面”战略,人力资源与人文素养,公文撰写与现代化办公,大数据应用等。
三、培训考核
(一)在线选学。采取网络在线自主选学方式进行培训。2015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全员网络培训时间为7月24日至12月24日。学员凭报名后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网站(http://pxceln.ncist.edu.cn/)进行学习。
(二)学习考核。采取累计有效学时总数方式进行考核。课程进度达到100%后,该课程的学习时间计入学习时长,累积达到50学时即考核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员网络培训的重要意义。开展全员网络培训是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和全国干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方式的重要手段,是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煤矿企业“零死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网络在线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网络培训总体协调服务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做好网络培训报名组织工作。各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管理员,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学员日常管理、督学等工作。网络培训以学年为周期进行统计,各单位学员在线学习情况将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进行公告通报。每名学员参加网络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网络培训管理员名单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全员网络培训报名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及学员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注明姓名)报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崔永国,010-61591229,传真:010-61591430,邮箱:cuiyongguo@ncist.edu.cn,在线技术支持:4008901166)。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将根据报名信息,为学员分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网站用户名和密码。
(四)网络培训保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华北科技学院承办,不向各单位收取费用。